劳模创新工作室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称:游闽键知识产权调解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
第二条 宗旨:在“一带一路”战略及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背景下,帮助市场主体解决知识产权争议,展示劳模风采,
推广劳模经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繁荣发展。
第三条 工作室以“上海市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获得者游闽键同志命名。
第四条 工作室弘扬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法律行业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工作室接受上海市总工会、浦东新区总工会和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工作室的最高机构是全体会员会议,行使以下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会长及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工作室的活动计划和总结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事项;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七条 工作室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 工作室设主任1名,主任助理1名。
第九条 主任由工作室会员选举产生,对全体会员负责,主任助理由主任任命,任期与主任相同。
第十条 主任、主任助理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由主任助理代行职责,直至产生新的主任人选。
第十一条 主任拥有下列权限:
(一)代表工作室行使职权;
(二)召集和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四)检查、监督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代表工作室签署有关文件、协议;
(六)处理其他事务。
第三章 会员组成
第十二条 工作室向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吸收个人会员,适量吸纳行业内其他专业人员,以扩充工作室的人才队伍。
第十三条 加入工作室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从业资格并具备一定的调解经验;
(二)能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参与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的创新;
(三)拥护工作室的章程,愿为工作室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章 业务范围
第十四条 本工作室主要业务范围及创新方向:
1、接受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调解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案件;
2、接受国内企业或国外企业委托,调解国内或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3、服务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提供知识产权纠纷防范指导及争议解决;
4、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推广、创新国际纠纷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工作室第一次会员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游闽键知识产权调解创新工作室。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事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六月